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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改革思想和近期国发43号和国发45号文的意见,系统论述了我国治理地方债的思路对策。其中,大量涉及事权财税改革、预算改革、融资平台清理、加快推进PPP融资模式等改革内容。这些改革的系统布局以及深入实施,将对我国近30年以来逐步形成的交通投融资政策产生重要影响。
今后,在交通发展中,无论是资金来源、投入,还是使用和监管,都将发生巨大变化。表面看,交通行业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的挑战;深入看,交通行业也面临建立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新机遇。将挑战转化为机遇,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十八大改革精神,深刻理解改革实质,系统研究积极响应,努力全面建立符合新时期改革要求和行业发展特点的新的交通融资政策和相应的运行机制,确保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此,特将尹文观点与交通行业特点相结合进行解读。
近期 化解地方债的治标之策及建议
强化金融监管约束:设置金融机构地方债比重上限,强化政府信用评级,全覆盖表外融资监管,严格限制与地方政府有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
影响和建议:对地方经济水平不高、财力承受力低、政府债务规模大地区的交通建设有较大影响。地方政府要权衡交通发展和负债能力的关系,做好交通发展规划。
强化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建立地方债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统筹债务余额、增量债务控制指标,加强对存量的监管和预警,实现债务管理公开透明。
影响和建议:交通债务是地方债的重要组成。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也应根据发展需要和现实情况,对地方债中的交通债务的余额、增量进行摸底测算,做到合理负债、风险可控。
建立债务追踪审查机制: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编报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地方债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和社会监督。
影响和建议:交通债务将要纳入地方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意味着交通发展要与其它公益性支出“争夺有限的财政资源”,要求各地切实做好交通发展谋划和资金测算,积极争取人大和公众支持。
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按照“谁举债、谁收益、谁偿还”的原则,明确举债主体责任,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地方政府成为最终偿债主体。
影响和建议:现金流不足的地方政府,会大大减少举债规模,对于完全由公共财政支出的纯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基本公共服务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吃饭财政”地区。
加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推动地方政府出售、转让国有资产(基础设施),允许资不抵债的平台、城市银行、控股企业破产和重组,使偿债责任落到实处。
影响和建议: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出售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资产以减缓政府债务压力,如何加强对这些资产运营服务的监管将是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