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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的父亲今年66岁。2015年1月24日傍晚6点多,其父骑电动车由南向北经过齐鲁大道北边的桥。想从机动车道拐到非机动车道时,撞上护栏墩,经诊断为颈部脊髓震荡、头部外伤和四肢瘫痪等。
张先生认为,护栏缺失,只有护栏墩留在路上,正是因为道路产权方没有尽到养护道路的责任,才导致父亲撞上。目前,张国栋不仅无法下地干活,生活都无法自理。
张先生认为,护栏缺失,只有护栏墩留在路上,正是因为道路产权方没有尽到养护道路的责任,才导致父亲撞上。目前,张国栋不仅无法下地干活,生活都无法自理。
滨河集团工作人员郝先生表示,张国栋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雨天视野不开阔所致,是社会车辆将护栏撞断,“至于责任,我再去请示领导。”19日下午,郝先生称领导认为应该走正常流程,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增宝认为,道路产权方很明显有过失。如果产权方想免责,除非有证据证明护栏缺失是在其尽到最大努力维护以外因素造成的。如果护栏缺失超过一定时间,产权方还没发现,或者发现后也没及时修补,道路产权方肯定是有过失的,维护不力。
“目前,该事故的解决有两种途径,一是产权方主动担责;二是通过法律程序,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及鉴定。”宋增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