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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目前省政府法制办正针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提到,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此外,旅游包车及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均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本月15日前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车辆超限超载或将罚款3万元
在超限超载方面,《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到,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申请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如违反规定超过限定标准,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罚款。
旅游包车需安卫星定位装置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还提到,长途客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期间应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当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
《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还提到,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按照分道标线行驶。除气候和道路原因外,最低时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