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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看着挺老实本分的,没想到却会做出酒驾袭警这种事!”前日,负责调查的民警说起此案还觉得难以置信,而已被关押的男子翁某更是懊悔不已。
4月13日,衢江区人民法院通报,翁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4月6日该案判决生效。
据了解,该案也是今年以来我市首例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实刑的案件。
翁某是衢江区举村乡人,39岁。2015年10月13日晚上7点多,翁某喝过白酒后,明知自己饮酒且没有驾驶证,仍开着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接儿子。
当行驶至衢江区廿里镇水产市场路口附近时,翁某突然看见前方有交警在查酒驾,赶紧掉转车头试图往回逃窜。
当时正在现场执行查处酒驾工作的民警发现后,立刻通知了附近同事拦住这辆形迹可疑的二轮摩托车。在逃至廿里初中路口后,翁某被拦下并被依法带至执法点接受检测。经现场快速检测棒检测,翁某涉嫌酒驾。
民警在检测后将检测单交翁某签字确认,但翁某眼见难以逃脱,竟然开始借着酒劲撒泼,不仅拒不签字,还对几名现场民警和协警不停地大声辱骂和威胁,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并用甩手、脚踢、嘴咬等方式企图挣脱逃跑。
在此过程中,现场一位民警被翁某用嘴咬伤右手手背外侧,鲜血直流,另有一位协警被翁某打伤。事后,两人经鉴定为轻微伤。此外,现场还有一位民警和一位协警身上受到不同程度擦伤。
在警告无效后,现场民警依法将翁某强行控制,用警车将其带往医院接受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翁某确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妨害公务,翁某被警方依法刑拘,后被取保候审。
翁某不但涉嫌酒后驾驶,还在明知民警正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以暴力方法袭击并致两名执法人员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介于翁某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审理此案的衢江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对其下达了逮捕决定书,审理后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实刑。 记者 龚诚良 通讯员 胡宗明 柴子峰 2016-4-15 衢州晚报-衢州新闻网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