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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列入 “危险驾驶罪”, 一经查处就会被判刑、坐牢的。
为了孩子们的安全,周口交警一直把接送学生车辆作为重点工作对象,严防该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2015年11月04日,《刑九》正式实施后第四天,我市太康县就查处了我省首例从事校车业务车辆的危险驾驶罪案,驾驶人庄卫军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判两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近日,我市交警又接连查获多起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案
太 康:又刑拘一名超员“黑校车”驾驶人
2016年5月11日下午17时许,太康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逊母口乡有一辆幼儿园接送学生的面包车涉嫌超员,接到指令后太康交警大队大队长王立田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副教导员腾飞带领巡逻中队民警程立民前往查处。为了防止该车驶离现场,指挥中心并联系了逊母口派出所进行先期处置,派出所民警在逊母口镇陈营路口查获该面包车。
经查:太康县逊母口镇孙庄行政村王庄自然村开智幼儿园所聘请的司机耿某某(身份证号:4127241981xxxxx),在该校下午放学后,驾驶号牌为豫P83XXX的中型客车送学生放学回家。该车核定载客11人,实际载客27人,其中学生25人、随车老师1人,司机1人,超员145%。驾驶人耿某某涉嫌危险驾驶行为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太康县看守所。
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太康交警大队查处的第二起“黑校车”超员案。
直属三大队: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超员“黑校车”被刑拘
5月16日下午17时许,有人报警称:在周口市港口物流集聚区李埠口乡东,号牌为豫P963H5的面包车拉了一车小孩。接警后,直属三大队民警马明港、毛浩霖迅速出警,在李埠口乡东周项路韩庄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查该车核准载客7人,实际载客14人,其中12名幼儿,1名司机和1名老师,超员100%。现场民警安全地把幼儿分流,随后将驾驶员和老师带回大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驾驶人高某竟是去年11月份才考取的驾驶证,现在还属于实习期,因其驾驶严重超员的“黑校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项城:超员、无号牌“黑校车”运送学生被查处
5月17日早晨7时许,项城市交警大队教导员李洪中带领张建峰、张世豪等民警到项城市南顿镇进行排查校车安全使用工作时,在南顿去范集镇的路上的公路上发现一辆无牌照有校车标识的车辆上坐满小学生正在行驶,遂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清点,车上坐有小学生38人,司机1人,随车教师1人,共40人,而该车核定载客为25人,已属严重超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驾驶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被刑事拘留于项城市看守所。
商水:无死角巡查,农村超员“黑校车”被查处
5月17日,商水县交警大队民警张树勋、秦伟、李祥奎、苏国平在巡逻中发现,商水县练集镇马庄村东蓝天幼儿园司机宋某驾驶豫PPC685号五菱面包车接幼儿园学生严重超员。核载 7人的小客车,被查获时车内竟然坐了19人,其中17名幼儿园学生、1名驾驶人、一名随车教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驾驶人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