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公里超速王文峰交警喊你来“领奖”交警微信上出现一条幽默的信息

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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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7日10点45分,高速交警第四支队文峰大队交警在辖区在(G30)1510KM进行固定测速,交警发现,车号为甘JC2393小车时速竟达到了202km/h,根据限速值:120km/h.

“高速公路不是飞机跑道,您的爱车亦非飞机,请不要在这里“起飞”。汽车不同于飞机,一旦快速飞起来,那就将生命推到了死亡的边缘!”21日下午,高速交警第四支队文峰大队微信上出现一条幽默的信息,原来是有1辆车“创造了”该辖区上半年超速新记录,获得单次超速“冠军”。

超速王时速202公里

6月7日10点45分,高速交警第四支队文峰大队交警在辖区在(G30)1510KM进行固定测速,交警发现,车号为甘JC2393小车时速竟达到了202km/h,根据限速值:120km/h.该车超速达68%。

11时09分,文峰大队交警同样在(G30)1510KM进行固定测速,车号为甘A7H565时速为182km/h,根据限速值:120km/h.该车超速达50%以上。

6月19日11时30分,文峰大队交警还是在辖区(G30)1510KM进行固定测速,宁A31D81时速为182km/h,根据限速值:120km/h.该车超速50%以上。

“超速冠军”交警喊你来“领奖”

三个“超速王”的行为和交警微信上卖萌、幽默的语言引来网友关注。交警说,甘JC2393目前以“绝对优势”获得今年上半年他们辖区查获的超速记录最高的“冠军”。

尊敬的甘JC2393,恭喜您以时速202码夺取G30文峰交警大队辖区2016年上半年度超速‘冠军’,交警称将严格依照法律给您“颁奖”,因经多方联系无果,请看到报道后速度与文峰大队联系。还有甘A7H565、宁A31D81的车主,交警同样等着您俩哦。

延伸阅读: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因违反《道交法》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将处以500元罚款,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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