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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你拍的也可以!
我市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您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或将成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的移动“电子警察”
怎样才能成为合法有效的“电子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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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三日之内,一旦超过这个时间段,举报视为无效。
即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一键拍”活动。
9月1日起将正式开始处罚举报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条件
1、 本人保证是实名举报,填写 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 。
2、 所举报的内容由本人发现、拍摄并及时上传。
3、 上传时本人没有进行篡改。
4、 如提供虚假信息愿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视频 长度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
举报方式
1:通过手机、行车记录仪拍摄的 视频(视频!视频!视频!重要的是说三遍) 、下载-上传至“南京交警”微博、微信;
2:通过 智能行车记录仪 拍摄、上传至“一键拍”交通举报平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类型
(一)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类的交通违法行为
1、在隧道、高架等道路上实线变道、压导流线行驶的。(100元记3分)
2、骑、压禁止标线行驶的。(100元记3分)
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借道超车的。(200元记2分)
4、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二)机动车不按道行驶类交通违法行为
1、逆向行驶(罚200元记3分);闯单行线(100元记3分)。
2、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占用应急车道的。(200元记6分)
3、禁行时段内占用公交车道的。(100元)
(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渣土车抛洒滴漏、超载、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牌的。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200元;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200-2000元;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50元)
2、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伪造、变造号牌,并处5000元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并处3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12分)
4、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辆、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的。(罚款200元记3分)
5、其他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经调查核实,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予以记分。
被举报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举报信息审核工作由 交管局进行审核 。
被举报人有异议的需于3个工作日内至交管局曝光台进行处理,超过10日可在交管局曝光台或五区曝光处理点处理。
五区无法处理一般程序违法,所有一般程序均需到交管局曝光台处理。
是否有奖举报?
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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