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迎接清明出行高峰到来

2015-03-31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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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清明祭扫和踏青出行高峰已经来临,为确保上海市清明期间道路交通畅通和祭扫场所、旅游景点及周边道路秩序良好,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对清明扫墓出行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供出行的市民参考,并制定多项措施保障清明祭扫踏青出行安全。
  据交警部门介绍,人员伤亡事故不容小视,轻微碰撞事故仍较多。去年清明节点全市共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43起,造成37人死亡,17人受伤。同期,共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43304起(不含自行协商事故)。
  据介绍,三个区为事故多发地区,二级以下县乡道路为死亡事故多发道路。去年清明闵行、浦东、宝山区人员伤亡事故较为多发,据统计,发生的43起人员伤亡事故中闵行、浦东、宝山区分别发生了7、6、5起,占总数的16.28%、13.95%、11.63%;发生的43304起车辆轻微物损的简易程序事故中,浦东11213起、闵行5724起、松江4851起居于前列。这些区域皆是本市居民清明扫墓出行较为集中或与相邻省市相接、过境车辆较多的区域。其中,36起死亡事故中发生在二级以下县乡道路上的有9起。
  据透露,驾驶人较多自驾出行扫墓,驾驶私家车肇事多发。去年清明节点私家车共发生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20起,占55.56%;其中,驾龄在6-15年的私家车驾驶人发生事故7起。
  此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从去年清明节点交通事故分析,机动车因“未按规定让行”、“超速驾驶”二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较多,非机动车因“违法占道”、“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较突出。
  据介绍,经对2014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梳理分析,S20外环高速公路(闵行段)、G15沈海高速公路(青浦段)死亡交通事故相对多发,其中机动车超速超载、违法变道、违法倒车、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上述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悉,为积极应对清明期间人流、车流出行高峰,公安交警部门已积极联系本市民政、旅委等部门,掌握墓区、景区人流、车流预测情况和停车场地等信息;进一步细化完善对高速公路“一路一方案”、主线收费站(公安检查站)“一站一方案”、重点旅游景点“一点一方案”以及墓区周边、重要场所、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的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墓区、施工道路和商业区域、旅游景点进出道路停车条件不足易引发拥堵的辖区,减少道路施工和乱停车对交通的影响;进一步落实路网交通情况互通机制。其中,依托路政部门高速公路、快速路视频监控网络,落实交警、路政、道路管养单位负责人联络对接机制,加强高速公路、快速路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动处置。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加大警力投放。在清明小长假期间,特别是4月4日(周六)、4月5日(周日)、6日(周一)5天,以各大墓区及旅游景点为重点,在现有一线执勤岗位基础上,加大警力投放,在重要时段、重要路段,抽调内勤科室及机动警力,增加50%至100%执勤岗位,并组建排堵小分队,提高“两轮”摩托车配备,根据清明出行祭扫潮汐规律,合理对高速公路上下行进行布警,加强疏导管理。
  同时,协调、督促清障施救单位合理调整牵引车辆、施救设备和操作人员布局,设置足够多的泊车点,快速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指挥调度。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覆盖面广的特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及时研判、及时调度指挥,尽量减少拥堵时间和程度。
  同时,市局交通指挥台与警航队密切协作,及时发现拥堵结点及事故、抛锚,加强现场干预指挥。4月4日、5日,市局交通指挥台和高架支队将会同普陀、嘉定支队,实施G2京沪高速出城段万镇路匝道管控措施。优化交通组织。
  针对墓区、景区周边交通流量变化及时调整交通组织,相关支队将通过在易拥堵路段设置临时单行道等措施形成“车流循环”;利用闲置场地、设置移动“P牌”等方式开辟临时机动车道路停车场,缓解墓区、景区周边“停车难”问题。
  强化事故快处。属地交警支(大)队及交通指挥台按照标准和要求,确保高效处置交通事故、抛锚等情况,特别是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上要对“车能动、人未伤”的事故,积极引导当事人固定证据后快速撤离现场,严防二次事故和由此引发的拥堵,对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严格落实对当事人的处罚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高速公路显示屏,在通往景区的高速公路、主干道和岔路口设立临时诱导标志,加强交通诱导。
  对此,上海交警部门给出清明扫墓出行交通安全建议,包括注意交通安全,杜绝违法行为。清明扫墓出行已迎来出行高峰,交通参与者要注意出行安全,特别是在墓园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过境车辆通行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较为集中,交通参与者要积极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杜绝违法行为,特别是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未保持安全车距、违法倒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交通信号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建议市民关注宣传提示,做好出行准备。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及时关注公安交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发布的交通安全提示,安全谨慎驾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和途径,了解道路流量、前方道路交通事故及雨、雾、霾等恶劣天气条件情况,掌握安全行车常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上海市交警部门还表示,快速处置现场,避免二次事故。对于“车能动、人未伤”的事故,要按照《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固定证据后快速撤离现场,防止造成二次事故及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对于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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