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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全力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研究制定了“推进集中整治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八项措施”。
提升勤务等级 强化路面管控
集中整治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统一 实行二级勤务,白天巡逻里程不少于辖区的 6 倍,夜间不少于 10 倍。 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全省高速交警一律实行一级勤务,全员上岗上路,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执法服务站(包括省、市级执法站)实行不间断 24 小时定点勤务,同时在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多发路段或者临近上述路段的服务区出口、互通枢纽分流处等安全位置设置重点值守岗,最大限度地将警力、车辆、装备投入到路面,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
改革勤务模式 强化查缉手段
各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快集成指挥平台建设,争取二季度全面建成, 合理调整路面警力部署,改革现有实战勤务模式,逐步建立监控取证、数据追踪、平台调度、现场查缉的勤务运行机制, 实现对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智能管控, 切实提升查缉效能,努力形成“上高速有违法,下高速受处罚”查处模式。同时, 依靠 缉查布控系统 卡口拦截系统,对已布控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查处,切实提高对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的及时干预能力和拦截查处率。
加快设施建设 强化技术支撑
近期,总队为全省 700 台高速公路交警巡逻车统一配备了行驶记录仪,对违法行为进行动态摄录。二季度,还将 集中 配发 一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拍摄设备、 测速监控一体机卡、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给相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各市交警支队将 在高清监控未覆盖的重要互通枢纽、事故和团雾多发点段等部位,自行建设或协调道路经营管理单位共建高清监控设备,并分级接入支队指挥中心、大队指挥室。
严把三道关口 强化定点检查
各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一要 严把上道关,对凌 晨 2 时至 5 时 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一律 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二要 严把入省关,对进入我省境内的营运客车, 一律 做到“六必查”,对过境固定班线客运车辆尚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 一律 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对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危及安全行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律 从严处罚; 三要 严把途中关, 整治期间, 5 条重 点高速公路沿线大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一开展服务区导流纠违活动, 引导重点车辆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和接受检查 。
落实双点名制度 强化应急处置
自 5 月 1 日 起,对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带班领导实行“ 双点名 ”制度,即各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于每日凌 晨 5 时至 6 时对辖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带班领导通过电话进行点名,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在遇有大范围恶劣天气预警时,于当日夜间 11 时至 12 时对全 省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带班领导通过车载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点名,了解勤务安排、天气变化、交通流量、交通管制、等情报信息,督促大队提高警惕,抓好工作落实。
引导群众参与 强化宣传教育
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确定专人通过互联网“安徽 交管 e 点 通”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审核涉及本辖区的有关举报信息并将查证属实的有效违法证据录入高速公路支队的“交通违法数据采集平台”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市交警支队将高速公路大车占用小客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 有奖举报范围,提高奖励标准,“五一”假日期间,可组织交通志愿者利用高速公路上跨桥等,对占用应急车道、大车占用 小客车道等交通 违法进行相机抓拍,充分发挥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
规范事故处理 强化保通保畅
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会同路政、经营单位按照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联动办法,形成管理合力,提高处置效率。“五一”期间,有条件的地方要主动协调保险部门,在重点路段收费站、服务区设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全面实行轻微事故快清、快撤、快处、快赔。遇有重特大交通突发事件和严重拥堵发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必须要在应急处置的同时,确定专人加强应急车道管理,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实施跟班作业 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对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以及易发拥堵的路段和节点,将经常组织巡查、抽查,确保管理力量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同时, 严格落实三级跟班作业制度。总队定期组织机关民警下基层跟班作业,参与跟班作业的民警每次将参加一次高速公路 夜巡夜查活动;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领导每月至少 参加一次高速公路 夜巡夜查活动,分管支队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三次 高速公路 夜巡夜查活动,帮助基层查找交通安全隐患,检查督促路面巡控勤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