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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情况
2011 年3 月9日 10 时40 分许,令某驾驶渝BXXXXX号中型自卸货车由万盛区高速路口往万盛区南桐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万盛区高速路口往观景湾方向100米处棚户区路口时与李某驾驶悬挂号牌为渝B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接触,造成李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 、事故过错
经调查,李某驾驶制动性能差的机动车逆向行驶并不注意观察对方来车,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因素之一;令某驾驶机动车,疏忽对路面的观察,未能及时识别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另一个原因。
3 、事故教训
此次事故是由于驾驶人员驾驶制动有问题的机动车,且不按规定逆向行驶,造成事故,造成了当事人生命财产损失。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驾驶,遵守交通秩序,有序通行,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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