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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交警总队公布了一批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一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2016年以来高速公路“超速王”,并介绍开展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
一、因吸毒成瘾未戒除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情况。
自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一年期间,全省共计有3630名驾驶人因存在吸毒成瘾未戒除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见附件1、附件2)。
“毒驾”的危害巨大。权威测试显示,“酒驾”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觉,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严重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2016年6月24日7时38分,河南省林州市驾驶人李某某(男,34岁,持A2驾驶证)驾驶豫ELG187(豫ES279挂)号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阜阳市颍泉区境内国道105线891公里加300米处,在向后倒车时,将在该货车尾部一辆人力三轮车推扶人员及乘坐人3人碾压致死,1人受伤。经调查,驾车人李某毒品检测尿液呈阳性,其本人供述为吸食冰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同车人赵某某尿液检测亦呈阳性,二人对吸食冰毒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事发当日,李某某、赵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李某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6年7月1日,阜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其立案侦查,7月1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16时30分,一辆湘F94929“比亚迪”牌小型轿车,沿阜阳界首市人民路自东向西行驶,途经太阳商城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查,该车驾驶人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发现该人面带疲倦,精神恍惚,又不住地打哈欠,民警立刻产生怀疑,并将其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民警经网上查询核实,该车驾驶人李某某(男,38岁)系湖南省临湘市人,其所持有的C1驾驶证已被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注销,其所驾驶的车辆号牌系挪用他人车辆号牌。公安机关通过对李某某的尿液进行检测,结果为吗啡呈阳性,李某某亦对本人吸食海洛因及冰毒的事实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同时,李某某还交待了其于2008年因吸食毒品冰毒被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011年至2013年因吸食冰毒、海洛因被临湘市公安局两次行政拘留的违法事实。
二、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违反《刑法修正案(九)》被追究刑事责任驾驶人
1、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共有55辆长途客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被查处,其中,郎溪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六安新宇汽运集团金运客运有限公司、阜阳兴客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汽车客运集团蒙城神州客运有限公司所辖长途客车分别被查处4辆(次)、3辆(次)、3辆(次)、2辆(次)。共有27辆危化品运输车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被查处,其中,宿州市双泽运输有限公司、宿州市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鑫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辖危化品运输车被查处4辆(次)、3辆(次)、3辆(次)。
2、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共有8辆从事校车业务车辆、1辆从事旅客运输的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被追究刑事责任(见附件3)。
3、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省客运企业所属车辆共有5335起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较多的客运企业有:亳州市城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105起;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8起;安徽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84起;安徽省交通集团宣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69起;安徽省淮北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67起;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65起。全省危化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共有7569起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较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为:宿州市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605起;宿州市双泽运输有限公司,299起;洪武集团凤阳县奔驰运输有限公司,292起;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247起;亳州市永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18起;巢湖市兴达化学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206起。在上述企业中,安徽六安新宇汽运集团金运客运有限公司、淮南市淮汽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宿州市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双泽运输有限公司、萧县欣达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洪武集团凤阳县奔驰运输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系今年第一季度被通报企业。
针对上述情况,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专门下发督办整改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铸安”行动,迅速组织交通运输、教育行政、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上述道路运输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对所辖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面、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强化从事校车业务车辆的源头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切实预防涉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开展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充分调动公众举报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积极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从2016年7月1日起,扩大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举报范围,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增加有奖举报的渠道,不设置奖励上限。
扩大有奖举报范围。在原有举报“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客车超员”和“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三类违法行为。其中,“客车超员”和“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实行实时、属地举报,由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和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受理,高速公路支队协调指挥有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进行查纠和现场处理,并在查实后对第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举报,采取视频或图片的方式。图片证据应2张以上,并能排除违法车辆正在超车或避让障碍物的情形,还要清楚反映违法车辆车型、颜色及牌照号等信息。视频举报要包含上述图片信息的动态情况。对公众举报的“客车超员”和“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受理举报的高速大队对违法车辆及时进行布控、查纠,如需临近高速大队协作配合,可报总队高速支队协调。
提高有奖举报奖励标准。将每条有效举报奖励话费50元的标准调整至每条100元,并取消每月最高奖励500元的上限标准,实行多举报多奖励。总队对“举报平台”进行了升级,调整“交管e点通”举报平台页面设置,同时研发“两微一端”举报平台,更加方便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证据资料的录入。据统计,今年1至7月份,共受理违法举报2549起,其中有效举报起数876起,已兑现举报人话费补贴43800元。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也都开展了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奖举报,欢迎大家踊跃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公布2016年以来高速公路“超速王”(见附件4)。
超速历来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之一,却总有人因一时之“快”而酿成悲剧。今年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共发生交通违法行为922582起,其中超速违法行为有597043起,占高速公路违法总数的64.7%,超速5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3994起,占高速公路超速违法总数的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为遏制超速,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密定点测速雷达点位,增加区间测速雷达,对超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总队高速支队每月通过新闻媒体坚持曝光全省高速公路超速前10名,对高速公路的严重超速行为有了一定的遏制。尽管如此,超速违法行为目前还依然突出,在我们今天曝光的2016年以来违法超速前20名的车辆中,70%是外省车辆,其中,皖AS0099、皖SD0087、津KR6468三辆小型客车超速行为超过10次以上,而一辆车辆所有人为安徽省炜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皖AS0099黑色奥迪车,仅今年以来在高速公路的超速违法行为达28起之多,其中超速50%以上有3起,是这次曝光车辆中超速违法行为最多,且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201公里,是今年以来唯一个在高速公路时速达200公里以上的小型车辆,堪称双料“超速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吊销驾驶证:(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百以上的;(二)两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对严重超速违法行为,我们将采取手机短信、电话联络、卡口拦截、上门督办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接受处理。我们曝光这些“超速王”,其目的就是为了“亮相”这些车辆驾驶人的不文明行为,督促尚未处理的当事人尽快接受处理,并警醒广大驾驶人,为了家人和自身安全,有效控制车速,平安出行,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文明交通参与者。
希望通过以上情况介绍和曝光,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与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1.吸毒成瘾未戒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附件2:吸毒注销驾驶证数据分布统计
附件3.2016年第二季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刑事立案统计表
附件4:2016年超速违法数据前20名(2016.1.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