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寺桥闯卡司机上午获刑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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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罪并罚获刑4年4个月 家属转包田地积极赔偿使其获轻判

  今天上午,驾驶着套牌车在天宁寺桥闯卡撞车逃逸的司机李某被西城法院认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4年。再加上他之前故意伤害他人的一桩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4个月。

  闯卡司机两罪并罚

  上午判决时,法院认定了被告人李某犯下的两项罪行。

  去年3月8日上午,李某驾驶套牌的红色奇瑞轿车行驶到西城区西二环天宁寺桥内行方向,遇交警现场检查。李某拒不听从交警指挥,驾车强行冲闯关卡,逃离现场,并在长安街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色信号灯逃逸。后在西城区六部口附近被交警驾车截停,李某弃车逃跑被抓获。在上述过程中,造成2辆社会车辆及1辆警车损坏,两名交警轻微伤。

  此外,去年2月24日,李某在通州区因故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互殴中持啤酒瓶殴打张某致身体多个创口,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分别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家属已经代其对受害车辆的车主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对方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4个月。

  事发时儿子刚刚出生

  在听法官宣判的过程中,李某的手指一直捏着,时而低头沉思,时而仰头叹气。听完判决后一转身,李某展示给旁听席的是一张涨得通红的脸。

  宣判后,李某的家属一步三回头地走出法庭,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李某的行为不仅给他自己,也给他的家人带来了很大伤害。辩护律师郑光远告诉记者,李某的家人是农村的,没什么钱。夫妻俩在租住地帮人看看孩子挣俩小钱。事发时,李某的儿子也才刚刚出生4个月。李某出事后,家里赶紧把承包田转包出去,得了几万元钱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求李某能得到轻判。“受害人挺好的,两个车主一个收了1万元,一个收了7500元。”

  据法官介绍,受理此案后,就通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撞车主们表示已达成和解,两名受伤民警也表示不要求赔偿。

  对于自己的犯罪,李某追悔莫及。在此前受审时,他急迫地吐出自己憋了一肚子话:“我对社会车辆的车主和交警表示十分对不起,也给别人提个醒,我这个一时冲动代价太大了,我跟我家人老婆和刚出生的孩子说对不起,长这么大我也没让你们操过心,这次把心操死了,出去后我再不这样了。和我老婆和儿子说对不起,在你们最需要的时候出了这么大错,我作为父亲没有给孩子做个榜样。”

  法官释法

  郑律师表示,是否上诉,他还得和李某及家属商量。但是他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李某应属于妨害公务,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在我国刑法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妨害公务罪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定罪的考虑,主审法官在判后的通报会上也重点做了解读。

  法官介绍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人的个人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罪名的成立。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

  李某驾车冲闯关卡、冲撞警车的行为,不仅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同时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的安全。实际上,李某的这一系列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但是根据刑法的竞合理论,应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合议庭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 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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