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醉酒女狂殴交警被刑拘成为《刑(九)》实施后我市女子暴力袭警第一人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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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月12日,南阳交管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城区对一交通违法车辆查处时,遭到车辆乘坐人蔡某的暴力袭击,致使民警受伤。目前,蔡某因酒后滋事,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被刑拘,也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我市触犯该法的女子第一人。

    当日15时55 分,南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高新大队民警在辖区执勤时,接到支队指挥中心布控指令称,一辆车牌号为豫R1J×××红色东风日产轿车逾期未检审。执勤民警将该车拦停后,经检查,发现该车检验有效期截止2013年,且存在大量违章未处理。在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问询的过程中,乘坐人蔡某醉醺醺地下车,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厮打。增援民警赶到后,蔡某又对增援民警进行厮打,致使3名民警受伤,其中一名民警被鉴定为轻微伤。

    后经当事人交代,当日中午,蔡某和同车4人在一起吃饭,除了驾驶人外,其余3 人都不同程度地饮了酒。事发后,高新大队将该案件移交给高新派出所二大队处理,当事人蔡某因酒后滋事,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车辆被暂扣。

    据了解,对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2015年11 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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