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时费”从哪里来?

2015-04-14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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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齐鲁晚报》报道,很多市民知道高速公路上超速要被处罚,对于行驶超时也要被罚却不甚了解。日前,山东济宁的大货车司机丁孝合就遇到了这种事,他因为太困在服务区里睡了一觉,却因此超过了规定的行驶时间,被罚款七百元。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高速超时收费在各地都有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逃费。
  这则消息让很多网友惊呼新鲜的同时又感慨万分,微博中一项超过千人参与的调查显示,其中仅有2.7%的网友表示听说过这样的规定,1.7%的人对超时费表示理解,67.4%的人表示从未听说过这样的规定。
  连日来,这个消息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很多地方媒体纷纷求证当地高速管理部门。结果发现,尽管各地约定时间不同、收费标准迥异,但在收与不收的问题上,各地的做法倒是高度一致。各地公路管理部门都表示,收取这项费用,是为了防止有的司机“换卡逃费”。
  所谓“换卡逃费”,大多发生在营运车辆身上,就是相向行驶的两辆车通过中途换卡偷逃过路费。此举不仅需要事先策划,而且需要实时联系,对于私家车辆来说,可行性并不大,而且成本似乎也过高。更重要的是,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换卡逃费”,而将所有因故滞留的车辆打为嫌疑人,并施之以惩罚性收费,显然有失公允。
  在高速公路上出现超时,不仅有驾驶员暗地里换卡以偷逃通行费的情况,也有驾驶员在路上遇到车辆故障进行维修,或者因为道路维修、拥堵、恶劣天气封路等导致在高速公路上超时,除此之外,还有些驾驶员因为疲劳在服务站休息、住宿而超时。
  那么,高速公路方面凭什么认定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超时,一定是驾驶员暗地里换卡偷逃通行费呢?这显然是一种霸王条款。对于那些因为意外事件或者在服务区休息而导致超时的驾驶员来说,他们并没有额外浪费高速公路资源,所谓“超时费”不仅是一种乱收费,而且本质上就是对他们的一种“有罪推定”。
  不少地区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辩解说,如果能够提供在高速服务区的餐饮住宿发票,费用可以免交。不过,众所周知的是,高速服务区原本就与高速公路是一家,独特的垄断地位使其价格相对较高。只有提供服务区的发票,才能免交“超时费”,这样的规定无疑把车主自备饮食、独自休息排除在外;实际上,丁孝合正是在自己车上睡了一觉,才突然发现产生了这么一笔奇怪的费用。一面制定强制性处罚条款,一面指定固定的休息饮食场所,这样的规定,难免会使人视为“霸王条款”。如果是为了打击“换卡逃费”,难道提供了服务区发票之后,就不存在这种嫌疑了吗?
  实际上,如果只是单纯为了管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大可不必如此不近人情,不妨在管理方式与硬件更新上动动脑筋:一方面,如今各服务区都配备有电子监控装置,车辆是否进入其中休息一目了然,不该以消费发票为唯一证据;另一方面,如果管理部门能提高通行卡的技术含量,使之可以记录更多的车辆行驶信息,不仅寻常车主不必担心“误伤”,“换卡逃费”者的难度也将大大增加,查处起来更加方便准确。
  国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之高,一再成为舆论口诛笔伐的焦点,此次事件的曝光,无疑又令人看到了其中收费项目之多。如果只谈收费而不谈管理,甚至将不合理的收费异化为管理手段,势必给人留下巨大的想象空间,其遭到公众抵触也就在情理之中,而管理者也难以摆脱“不当得利”的质疑。如此一来,不仅起不到规范管理的初衷,管理者自身的公信力也将遭受再一次打击,于己于人,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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