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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淀法院2015年1月至4月受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中,普通小客车与普通小客车发生事故产生的纠纷占比为36.56%,其中财产损失类案件(包含车辆维修损失以及其他物品损失)和出租车司机修车期间产生的车辆营运损失及误工费损失案件占绝大多数,比例达到29.57%。因普通小客车与普通小客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仅占6.99%。就立案时的诉讼请求来看,损害程度大部分较轻微,小部分伤势较重。
电动车与普通小客车之间发生事故产生的案件占19.89%。其中财产损失案极少,基本都是人身损害案件,大部分伤势较重,伤者基本都是骑电动车一方;自行车与普通小客车之间发生事故产生的案件占14.51%,也基本都是人身损害案件。另外,摩托车与普通小客车之间、电动三轮车与普通小客车之间、电动车与电动车之间、电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电动车与摩托车之间产生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占比9.32%。上述案件中人身损害案件共占41.58%,远超普通小客车与普通小客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案件数比例。
此外,人与普通小客车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类案件、人与电动车、自行车等其他车辆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占17.92%。
上述数据显示,日常出行交通方式中,骑车最危险(电动车尤其危险),其次是步行,开车相对最安全。法官分析认为其原因有三:
一、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速快,缺乏保护装置,处于弱势一方;
二、这些车辆驾驶人往往未经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较差;
三、在道路设施方面,上述车辆与车之间往往仅一线之隔,缺乏隔离设施,容易发生接触。
法官提醒大家严格遵守交规,在交通高峰期、路口、无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等特殊时间、特殊地点尤其要注意安全。